北京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授权的第一批招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MLA)的单位。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项目的培养目标侧重规划与设计实践,兼顾研究,强调综合能力培养,通过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与训练,使他们掌握扎实的专业技能,获得丰富的行业经验,成为符合我国景观规划与设计、风景区与世界遗产、空间与设计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2011年计划招生30名,其中拟接收免试推荐50%左右。学习年限为三年。本专业不设奖学金名额,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本专业面向国内重点院校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我校《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申请攻读我校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MLA)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将于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在研究生院招生网页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请广大考生查询。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和城乡与国土规划设计管理相关的学术论文,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三)招生方向
01、景观规划与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02、景观设计与城市设计
03、风景区与世界遗产
04、空间设计
(四)考试科目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一
③风景园林基础
④景观设计学原理,建筑设计与建造(该考试科目由30%基本题和70%方向题组成)。
考试科目③中风景园林基础由必考和选考两部分课程内容组成。考题分为4组,A.城市规划原理60分,B生态学基础45分,C.风景区规划与设计45分和,D.建筑历史与理论45分。其中,A为必考题,考生可以从B、C、D三组课程中选择两组完成,累计完成三组考题,满分150分。
考试科目④中报考01、02、03方向的考生限考景观设计学原理,报考04方向考生限考建筑设计与建造。
关于考试科目③和④的参考用书,请2010年9月下旬见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和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网站。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50%。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考试内容为专业综合能力测试6小时(2小时中文能力测试,4小时专业基础能力测试)。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学习能力证明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在复试前提交“学习能力证明材料”。
证明本人学习(包括从事研究与设计)能力的材料,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包括:(I)个人陈述(限A4纸一页);(II)代表性作业(实习报告全部或者节选、规划或者设计作业与作品、最好包括指导教师评语);(III)参加的规划设计或者研究项目(须注明本人贡献);(IV)获奖证书复印件;(V)发表论文复印件(若有);(VI)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证明材料;(VII)本科毕业论文摘要与评语(往届生)或者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报告(应届生);(VIII)英语水平与能力证明材料;(IX)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学习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A4大小一册,并附详细材料目录,超过A4页面折页。学习能力证明材料若与报名材料重复,请分别提供。
任何学习能力证明材料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录取资格。
无论录取与否,学习能力证明材料恕不退回,由景观设计学研究院留存。
四、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为40%。
五、培养方式
全日制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毕业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为3万元。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学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交纳1万元,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八、住宿
食宿自理。
九、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
电话:010–62751181-821;010–62759003(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1号,北大学科技园502,503室
联系人:路老师
邮编:100085
电子邮箱:gsla@pku.edu.cn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电话:010–62753837
地址: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351S
联系人:吴老师
电子邮箱: wuwj@urban.pku.edu.cn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