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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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1年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7-14 16:44 | 来源:北京大学 | 阅读:

为落实中共中央“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培养应用型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面向全国招收20名(含推荐免试生15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生和培养。

一、推荐免试生

我校继续面向国内重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按照北京大学《关于申请和接收201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申请攻读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初取名单确定后即进行公示,时间约在10月中下旬,届时考生可查阅相关信息。

二、应试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的方式、时间、地点请于2010年9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初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时间为2011年1月,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语(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40法语、241德语任选其一)

③331社会工作原理

④437社会工作实务

(四)参考资料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使用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试题,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德语和法语由我校自行命题。

(五)资格审查和复试

我校将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届时请提交考生报名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差额复试的时间一般为3月底。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对社会工作的理解、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六)录取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30%。

(七)调剂录取

对于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按照教育部的当年相关规定办理调剂手续。

三、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的,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五、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年,全日制授课。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选课和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和毕业(学位)论文。

六、培养

为了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夯实社会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第一学年上半年,学习社会工作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第一学年下半年和第二学期上半年,学习专业课程,学生选定社会工作方向,进行专业课学习。

2、强化对我国社会工作实践的了解。安排或者聘请本系骨干教师、外聘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3、加强社会实践的环节,抓紧实习。要求学生在学期间累计完成800小时的专业实习。实习从第二学期开始(同步实习),第四学期为集中实习。实习至少需在三个领域进行。

4、实行导师组制度,并吸收实务部门专家参加导师组。聘请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

学费为2.7万人民币,分两年交清。每年学费为13500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自第二学年起可以申请学校奖励和社会学系接受社会资助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十、住宿

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入住万柳学生公寓,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办公室(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675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红二楼2102室 邮编:100871)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