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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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7-25 16:49 |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 阅读: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l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l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l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符合《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所报专业的报考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第4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本章程“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或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修业年限及收费标准参见专业目录。

四、奖助办法

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章程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2016年10月10日—31日0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具体说明如下:

l“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调转个人档案,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l“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须将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在学期间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助学金。

l少民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其中非在职考生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后,在学期间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助学金。

2.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考生)均须在2016年11月12日前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逾期不能补办。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音乐(135101)、舞蹈(135106)、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学科教学(美术)(045113)、美术学[130400,不包含01(全日制)美术学理论方向]、设计学[130500,不包含01(全日制)艺术学设计理论方向]专业初试的第四科须到我校参加考试,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现场确认地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否则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

(2)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确认后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第四科到校考试时间为12月25日至12月26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第四科到校考试地点参见准考证。

(3)2016年12月15日—26日,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跨学科考生的复试办法以各招生院部要求为准。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院部进行认定。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会在“备注”一栏标明。

七、录取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录取人员将上报省级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2)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含2016年11月12日后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人员入学报到前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及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另发。

4.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指定专业课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