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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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8-01 12:00 | 来源:福州大学 | 阅读: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规范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使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和《福州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高校2017年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与报考的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交叉学科除外),具体接收专业(领域)、人数详见附件3《福州大学201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列的招收推免人数均为预计接收计划数,拟招生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填报志愿。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可以下载《福州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填写后与有关学院联系预登记。

2.我校将分批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择优选拔,根据各专业拟招收推免生的计划数确定复试名单,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时须向有关学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福州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 学分绩点排名证明(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提交原件)

(5)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复试工作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分批次复试,具体复试安排由学院自定并通知考生,复试工作须在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

5.研招办审核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须予以确认接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接受我校待录取后一律不予解锁)。

6.研招办汇总全校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名单须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9月28-29日 第一批接收推免生复试

10月8-10日 第二批接收推免生复试

10月19日-20日 第三批接收推免生复试(接收计划尚有余额的学院或专业)

各学院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复试方案、实施细则将在各学院网站上公布。

本校推免生于10月20-21日在校医院体检。

外校推免生可参加我校体检,或提供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推免生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具体见学校公布的信息)如下:

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

2.优秀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奖励对象是推免生和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推免生全部都可获奖,其中985、211高校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应届毕业生推免至我校的学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他学校推免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3.优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75%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5.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其中,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和导师科研经费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每月给予助研奖励5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七、申诉渠道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山北行政楼三楼研招办

邮政编码:350116

联系电话:22865580(监审处),22865506(研招办)

附件: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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