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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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8-04 14:43 |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 | 阅读:

欢迎全国各高等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为使我校201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成功者;

3、201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4、符合申请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接收专业说明

1、以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的招生简章为准;

2、我校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两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内的相关二级学科可招收直博生,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符合相关学院要求,可申请上述专业的直博生。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推免生报考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学院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学院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填报专业志愿,按申请学院《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复试通知

招生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的复试条件审查考生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招生学院在考生报名48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48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该生复试通知。

4、考生参加复试

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按照招生学院安排参加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面试时按招生学院要求携带相关材料。

5、发送待录取通知

招生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48小时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三年备查。

6、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招生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招生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招生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奖学金政策

1、各招生学院接收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1.2万元/生.年。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2、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接收推免生必须要进行复试环节,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3、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免生的时间安排,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9月28日至10月25日之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选报学校和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操作,将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4、2017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缴费及拟录取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whut.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实名投诉或举报,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调查处理,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1、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27-87651413

2、 武汉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电话:027-87651496

附件:各学院2017年接收推免生简章

附件:各招生学院(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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