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武汉工程大学2018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8-11 11:42 | 来源:年武汉工程大学 | 阅读:

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72年,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学校地处光谷腹地,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是湖北省“绿化红旗单位”、“生态园林式学校”。

一、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15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另有1个独立学院。1个省级优势学科,5个省级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7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翻译、艺术、工商管理、法律、会计、工程等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其中工程硕士授权类别包含16个授权领域。

二、人才队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54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90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46人,副高级职称451人。在职教师中,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省高端人才引领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2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10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74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2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48人,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6人,“工大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31人。现有博士生导师5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07人。

三、科研平台

学校拥有1个研究设计院,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45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1个武汉化工新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现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9个。

四、科研成果

2006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320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265项,省部、市级项目1390项。获国家、省部、市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60项。获专利授权1490余项,学术论文被SCI等检索收录3460余篇。2014-2016年,学校科研入帐经费共计3.9亿元。

五、合作交流

学校先后与40余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成立了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37个校友分会以及武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了各类社会奖助学金19项。学校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仅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1亿元以上的80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我校的毕业生。五年来,我校学生获得国际级奖项8项,国家级奖133项、省部级奖564项。研究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

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注意事项

一、招生说明

1.2018年我校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1200余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

2.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达到毕业条件时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收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其中,会计硕士为50000元/3年/人,艺术硕士1万元/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脱产或半脱产,收费标准为1万/年/人(其中,马克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法学、高等教育学专业1.2万元/年/人,工商管理硕士2万/年/人,会计硕士为2万元/年/人,翻译硕士1.3-1.6万元/年/人,法律硕士1.2万元/年/人,艺术硕士1.5万元/年/人)。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三、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仍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省内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省外考生现场确认以报考点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武汉工程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工程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现场确认时凭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照相、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报考无效。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照相、交费的考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4.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日期:以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第三天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初试地点:武汉工程大学(外地考生请在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参加考试)

初试科目:详见学校研究生处官网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2018年4月初在武汉工程大学进行(具体时间、要求浏览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wit.edu.cn/

五、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8000元/生/年,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100%享受。

3.学业奖学金:符合国家和学校政策的研究生100%享受。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年,奖励比例20%;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比例30%;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奖励比例50%。

4.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及“三助一辅”补贴等。

5.学院设立有各类校友奖学金,导师发放生活补贴。

6.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可贷三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奖励政策按照学校最新制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请参照学校最新文件。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及“三助一辅”补贴等。

3.学院设立有各类校友奖学金,导师发放生活补贴。

4.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可贷三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中法合作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

合作院校:法国梅斯国立工程师学院,专业名称:材料加工工程方向。

该项目学制3年,学生在国内完成各培养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颁发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国国立梅斯工程师学院硕士文凭;若学生申请赴法国国立梅斯工程师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成绩合格,可同时获得法国国立梅斯工程师学院工程师文凭。学生毕业后可申请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收费标准:国内期间各项收费按照我校普通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另一次性收取法语强化培训费人民币15000元/1000学时。国外大学学习期间除缴纳注册费约300欧元/年外免收学费。

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我校现有专硕招生专业均可招生,2018年计划招生16人。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完成服役并正式退出现役的均可报考,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创新实践计划

创新实践计划是学校鼓励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而设立,一年级在学校完成课程学习,二、三年级入驻省级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和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开展创新实践研究。

九、其它事项

报考武汉工程大学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校研招办咨询,也可浏览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均以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编辑:苏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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