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 | 中国教育史的考点详解

发布时间:2017-08-19 14:58 | 来源:涵毅小分队 | 阅读:

道家的教育思想

道家起于春秋而盛于战国。因老子、庄子以“道”(宇宙本体及其法则)为理论中心而得名。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老聃,生卒年已无从考,春秋末期陈国人。老子的代表作是《老子》,又名《道德经》。庄子名周,字子休,生卒年也无从考,战国时期宋国人。庄子是老子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后世将他与老子并称为“老庄”。庄子和其弟子的思想主要表现在《庄子》一书中。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思想,包括其教育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1.“法自然”与教育作用

第一,道家认为,宇宙间有“四大”。即“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

第二,人在“四大”中的位置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是不依赖人们的主观意识而客观存在的,是自然的。所以,道家爱主张:人是自然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人。故为人处事应该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限制,教育也一样。整个自然乃至宇宙都是无为的,大自然在无为之中就衍生出天地万物,达到了无不为的境界。所以人必须以自然的这种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立身行事的最根本原则,教育也是如此。

道家爱认为一切认为的东西都是错误的,教育是最大的人为,它是破坏自然、违背人性的。教育是多余的,不应该教人知道更多的东西,而应该让人们把一切只是忘掉,“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绝学无忧”,彻底地取消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是不是考研宝宝的你也希望如果考研的考试是比谁忘得快就好了?哈哈哈哈哈!!!大木木@涵毅轻轻的敲了敲你的头:快醒醒!!!)

2.“逍遥”的人格理想

道家反对儒家的礼教,他们主张“绝圣去智”,用“不言不教”去培养那种以超越态度寻求在现实中的解脱,返璞归真,回归自然的理想人格。即道家主张培养“上士”或“隐君子”(大木木@涵毅友情提示:这里可不是吸毒的瘾君子呀!)。因为庄周衡量圣贤的标准就是对自然天性的遵循。在这个原则下,庄子认为儒家的君子恰恰是受仁义所累最严重的,最不遵循自然的,故“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争让之礼,尧舜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

3.学习的方法

(1)“涤除玄览”与“虚而待物”。

老子认为人的认识应该以清净无为为前提,首先去除一切杂然。即去除先见。庄子也主张人的认识的过程中难以避免主观成见的左右,易“随其成心而师之”。如“夏虫不可语于冰者,笃于时也”。因此,人的学习把握住“道”的前提是破除“一曲”之蔽,广博察物,客观、全面地看问题。

(2)“其出弥远,其知弥少”。

即既要广播的求知,又不能陷溺于博学。博学,强调的是要有更多的感性认识;但不能沉溺于感性认识,认识事物还需要更多的理性认识。所以“不出户,知天下;不窥口,见天道”。另外,庄子还主张处理好有限和无限的问题。“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己而为知者,殆而已矣!”

(3)闻之始疑。

即,提倡怀疑的学习方法。道家爱要求学习自然本身,重视的不是经验知识的积累,而是对经验事物的逐步远离,强调直观或直觉的重要性,积极主张怀疑的学习方法。因此,庄子怀疑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人的意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有价值的是对儒学的怀疑。从方法论上,道家非常讲究辩证法,提倡“贵师”“道观”“用反”“虚静”等充满了辩证法思想的教育原则。

道家的教育思想博大精深,其中虽然有消极避世、幻想倒退的地方,但仍有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学习之处。儒道之间相互批判又相互补充,充实了我国教育思想史的内容,而且儒道两种思想几千年来对中国知识分子人格影响极大。

法家的教育实践与思想

法家的渊源可以上溯到春秋时郑国的执政者——子产。

而最早从学者的立场、以法理为依据论法的任务,即最早将法家实践进行理论化的是孔子的弟子子夏的学生李悝(曾在战国初期的魏国当过宰相)。他继承了儒家“礼”的思想,“融礼入法”写了中国第一部刑法法典——《法经》。

法家思想在实践中获得最大成功的是在秦国,而将法家思想带到秦国的则是李悝的学生商鞅。

商鞅(前395——前338)由魏入秦,带《法经》一书,在秦国主持变法的过程中,继承了先驱法家的思想,对教育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主张,使得法家教育思想体系逐步得以形成。著有《商君书》存世。

商鞅之后,韩非(约前280——前233年)继承了他的思想,并跟随荀子的学习过程中融入了儒、墨、道等诸家的一些主张,发展完善了法家的教育思想体系,完成了法家理论的系统化的工作,从而成为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著有《孤愤》《五蠹》(大木木提示,此字念“du")《内外储》《说难》《显学》。

韩非著作入秦后,深受秦王喜爱。公元前234年,韩非为韩出使于秦。李斯却难容同门(二人同为荀子的弟子)同在秦国而谗害之。李斯虽谗害韩非,却以韩非思想为思想武器,助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形成了“韩非著书,李斯采以言事”的局面。

1.“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思想的理论基础源于荀子“性恶论”的“人性利己说”,但荀子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性恶论”,而法家的人性观则是绝对的“性恶论”。并从《管子》到商鞅,到韩非,一以贯之。韩非认为人的本性都是“为己”“利己”的,具体表现在:人性有“趋利避害”“喜利畏罪”的特点:人都有好逸恶劳的特性;人都想用自己的力量努力满足自己的欲望。这种绝对的“性恶论”的思想,給法家施以法制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家的教育则是“法制”而非“人治”,不务德而务法。例如韩非说“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即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韩非认为根本没有必要用道德教育,只要有法律教育就够了。他主张加强法制教育。若广大民众努力建功立业,则必然会得到重赏;如果好逸恶劳成性,通过正面的法制教育仍不思悔改,当然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家认为,无论是正面的引导还是负面的惩罚,都要依据法律高压,而不是温情的道德说教。

2.禁“二心私学”

法家认为,战国诸侯养士,給士以自由,是大错误。“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这是天下大乱的根源。这些能“乱上反世”的私家学派皆被称为“二心私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家认识到了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必须是思想的统一和君主权力的集中。倡导“壹教”,对于博览群书,长于论辩等的人都要“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破,锐者挫。”这一思想促成了秦的统一大业,也奠定了中国2000余年的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

3.禁诗书与“以法为教”、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禁私学”“禁诗书”一向是法家的主张。首倡者为商鞅。

韩非主张“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这一“以法为教”的思想是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发展。商鞅早就提出“以吏为师”,但未被实施。后被韩非发展称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制度。法家主张以各种法令政策作为教学内容,使百姓人人知法守法。教师则由各级官吏担任,以保证法律解释的标准性和权威性。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成为法家教育的基本特征。

    (编辑:苏亚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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