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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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10-13 09:45 | 来源: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 阅读:

2018年西南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的文件精神,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生源范围

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

三、招生名额

拟招生130人,实际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其中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总录取人数的1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

四、报名、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专科毕业后两年,达到本科同等学力的往届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二)资格审查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考生报名前应如实填写《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盖章后,将该登记表交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部门一份,向其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另一份该登记表交西南大学研招办备案。

(三)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并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四)录取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并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普通计划考生不得录取为少民骨干计划研究生,少民骨干计划考生也不得录取为普通研究生。

所有被录取考生均须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五、培养与就业

被录取新生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缴纳。

若因上级部门政策变化而出现与本文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的规定.docx

附件2: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