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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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10-23 09:20 | 来源:未知 | 阅读:

中山大学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的亲切关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的要求,我校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含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2018年我校拟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28名、硕士研究生64名。

二、招生政策

1.骨干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

2.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到基地强化基础培训,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3.骨干计划的招生专业和学位类型将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招收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录取的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4.被录取的骨干计划考生均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我校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5.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须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且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须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资格确认由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具体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3.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四、招生专业

1.《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

2.《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的专业均可招收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五、其他事宜

1.硕士研究生考生须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电话:020-84111686);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在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7天内(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将《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被录取的骨干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

3.其他相关事宜请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index.ht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