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政治史纲中各时期土地政策总结

发布时间:2017-06-30 09:28 | 来源:跨考教育 | 阅读:

考研政治近现代史纲中由于各时期的主要矛盾不同,所以中国共产党在各时期确定的土地政策也不同。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刁贺老师为大家总结了考研政治史纲中各时期的土地政策。

1、土地革命时期

一个会议——八七会议(1927年):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

两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兴国土地法》(1929年):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

一条正确的土地分配路线(1931年前后):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2、抗日战争时期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减租减息土地政策。

3、解放战争时期

两部土地法——《关于清算地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1946年):及时地将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两篇著作——《目前的形式和我们的任务》(1947年)强调,土地改革中必须注意两项基本原则:①必须满足贫雇农的要求;②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

《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1948年),明确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土地改革遵循的总原则),发展农业生产(检验土地改革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

4、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时期的土地政策

①过渡时期

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进而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土地革命时期(1950—1952年):面对艰巨的恢复经济和巩固政权的任务,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共颁布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继续完成土改任务,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6年):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配合国家工业化。坚持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使得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并有利于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

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8—1978年)

这一时期,由于错误地认为公有化规模越大、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③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年至今)

通过变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内容,从而解放农业生产力。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但没有所有权,进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以上是对各时期土地政策的总结,希望考生在复习过程中注意总结。按照理论的逻辑体系去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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