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观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心理学高层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勤奋学习,掌握心理学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心理学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心理学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
3、具有健康的体格和心理。
二、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两年半至三年,在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可酌情延长一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少数学业优秀、科研工作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或提前攻博。
四、研究方向:
A、心理统计和测量 B、认知心理学
C、心理学理论和历史 D、人格心理学 四、培养方式
1、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讲授与讨论、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
2、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最迟至第一学期末)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经互选未确定导师的硕士生由导师组分配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经学科负责人审定后报教育学院和研究生处备案。
3、硕士研究生选定导师后,由导师制定对该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对该硕士生的专业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五、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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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设置
1、本专业培养硕士生时采用以课程为主、论文为辅的方式进行。培养过程中实行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前三个学期除完成校研究生处规定的公共课(含计算机选修课)之外,还必需完成由本专业导师组规定的学位基础课及由各方向导师规定的所有学位课程。此外,还需选修不少于2门的本专业其他方向、1门其他心理学专业的课程和1门教育学或其他一级学科的课程。
3、研究生在第四个学期必须参加教学实习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 4、研究生在第三学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和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研究生必读与参考书目由各方向导师拟定。 (三)具体的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见附表
六、课程考核与中期考核筛选
本专业研究生课程采用试题、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为合格。
本专业将于第三个学期末以开题报告的方式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通过了开题报告但在论文撰写后期仍表现科研能力存在严重问题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中期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级。考核小组综合考虑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能力考核结果后给予评定,并报院领导审核。
七、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的培养
1、进入本专业学习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至少两周的专业课教学实践,或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
2、本专业硕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一般要求第一学年参加一次省内举行的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于第二学年参加一次全国性心理学会议。
3、本专业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至少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末完成者,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八、学位论文
1、硕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开题报告。确定研究课题和作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审核同意,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并报院系备案。
2、硕士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3、 专业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六个学期中期以导师回避制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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