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8推免生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07-21 16:17 | 来源:兰州大学 | 阅读:

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收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两个专业学位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兰州大学2018年拟接收推免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二、接收人数

我校拟招收推免生约1200人,其中含学术学位直博生约55人。

  三、招收条件

(一)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四)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申请直博生者,必须为“985工程”院校且学习成绩排名进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前50%/国家级基地班前40%/省级基地班前20%/普通班前5%的学生,其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并有2名正高职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就读专业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四、招收程序

(一)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2017年9月26日前)

有意申请兰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可于5月15日起登录兰州大学推免生预接收报名系统(http://gms.lzu.edu.cn/admission/accessRecommend.do)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并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并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兰州大学的学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1.报名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于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1)对审核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参照《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见校研〔2017〕8号附件3)有关要求组织硕士推免生的复试(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未开通前已通过学院考核的学生不再参加)与录取工作,参照《兰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见校研〔2017〕1号附件2)要求组织直博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时间、地点由招生学院确定后通知有关推免生。

(2)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直博生者,还须提供《专家推荐书》。

(3)推免生复试报到时,各招生学院严格审核推免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审批情况对同意复试的推免生分批组织复试。

(4)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各招生学院不得收取复试报名考试费。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与招生学院联系),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5.录取

(1)名单确定

①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2)资助政策

①被录取的直博生第一学年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②“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③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学校代码:10730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912168

办公地点:本部贵勤楼338室

传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子邮箱:yzb@lzu.edu.cn

微信公众号:lzu-yz

网站:http://yz.l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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